但如因攝食肉毒桿菌毒素或急性化學性中毒而引起死亡,即使只有一人,也視為一件“食品中毒”。
食品中毒的一般分類
細菌性食品中毒:
天然毒素食品中毒:
化學性食品中毒:
慢性中毒:可潛伏數年或更久。
類過敏食品中毒:
※潛伏期:食用後到引起症狀發生之期間。
食用放在4~65° C之間,超過4小時以上的食物,只要經細菌污染,均可能發生食品中毒。 ※台灣地區處亞熱帶,一年四季的氣溫均適合細菌繁殖,民眾需特別注意。 常見原因:
食用放在4~65° C之間,超過4小時以上的食物,只要經細菌污染,均可能發生食品中毒。
※台灣地區處亞熱帶,一年四季的氣溫均適合細菌繁殖,民眾需特別注意。
常見原因:
b.冷藏或保溫的溫度不足或貯存太久。 c.未充分煮熟。 d.生、熱食交互污染。 e.刀具、砧板及使用器具不潔。 f.人員污染。
b.冷藏或保溫的溫度不足或貯存太久。
c.未充分煮熟。
d.生、熱食交互污染。
e.刀具、砧板及使用器具不潔。
f.人員污染。
四、
請遵守食品處理三原則:
養成個人衛生習慣,調理食物前徹底洗淨雙手。 手部有化膿傷口,應完全包紮好才可調理食物(傷口勿直接接觸食品)。 勿食用發黴的食品。
五、
迅速送醫急救 保留剩餘食品及患者之嘔吐或排泄物,並儘速通知衛生單位。 醫療院(所)發現食品中毒病患,應在24小時內通知衛生單位。